“温和版”电改方案上路:电网没有被拆分
发布时间:2015-01-20 08:36:55   点击: 7106次  

  随着新电改方案落地,深圳和内蒙古两地的输配电价改革试点也有了重要突破。  

  1月15日,国家发改委发布消息称,已经批复深圳市输配电价改革试点首个监管周期电网输配电准许收入和输配电价。2015-2017年深圳市电网输配电价水平分别为每千瓦时0.1435元、0.1433元和0.1428元,比2014年的每千瓦时0.1558元下降1分多钱。输配电价改革在改变了电网盈利模式之后,首次试点就带来了电价下调。  

  值得注意的是,输配分开和调度独立暂时没有列入此轮改革,而逐步放开配售电投资业务则成为最关键的一环,但售电侧改革等部分重大改革事项则先进行试点再全面推开。


  “新电改方案”落地

  

  “新电改方案”终于尘埃落定,而其大方向正是“管住中间,放开两头”。  

  近日,《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新电改方案”)刚刚获得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下一步将交由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讨论,待批复后择机发布。这个备受煎熬终于落地的新电改方案,较2002年国务院下发的《电力体制改革方案》(即“5号文”)更加保守和谨慎。  

  据悉,“新电改方案”核心思路是:有序放开输配以外的竞争性环节电价、有序向社会资本开放配售电业务、有序放开公益性和调节性以外的发供电计划,推进交易机构独立运行。此外,进一步强化政府监督,进一步强化电力统筹规划,进一步强化和提升电力安全高效运行和可靠供应水平,建立健全电力行业“有法可依、政企分开、主体规范、交易公平、价格合理、监管有效”的市场体制。  

  “新电改方案”明确提出,逐步向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开放增量配电投资业务,鼓励以混合所有制方式改革配电业务,同时有序推进售电侧市场改革,允许符合条件的高新产业区或经济开发区组建独立的售电主体直接购电、允许社会资本投资成立独立的售电企业、符合条件的发电企业投资和组建售电公司进入售电市场,允许拥有分布式电源的用户或微网系统参与电力交易,鼓励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服务行业和节能服务公司从事售电业务。  

  这正暗合了此前“四放开、一独立、一加强”的说法:发电计划放开,即政府将不再制定发电计划;电价放开,除了输配电价由国家核定之外,发电厂和用户之间可以直接制定电价进行交易;配电侧放开,新增的配电网,要允许社会资本进入;成立售电公司,允许民间资本进入;交易机构独立;加强电网的规划。  

  “对国家电网的影响最大,改革本质上还是破除了国家电网公司一家独大的状态。因为配售电放开以及交易独立之后,电网公司以往的盈利模式将发生彻底变化,从依靠买卖电获取差价变成收取过网费或者说国家核定的输配电价。”北京创高助新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黄华认为。  

  

  为什么没拆分电网

  

  电改之难,从其停滞十多年就可见一斑,而其不断反复正是因为其中牵涉太多电网企业的利益。  

  2002年的“5号文”提出了“厂网分开、主辅分离、输配分开、竞价上网”四大改革任务,电力体制改革由此开端。但是截至目前,只有厂网分离基本实现。  

  据记者从接近国家发改委的消息人士处证实,新电改方案经过电网企业、发电公司、地方、国资委等相关各方多次征求意见,以及反复修改征求意见稿,最终由国家发改委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司等部门牵头完成编制汇总工作,并正式上报决策层,目前获得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  

  “不能不说,去年国家发改委的官员,尤其是价格司和国家能源局大换血,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电改。”该人士告诉记者。  

  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徐进辉局长此前介绍,2014年以来,依法立案查办了一批国家发改委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受贿犯罪案件。截至目前,共立案查办11案11人,其中,发改委国家能源局5人、发改委价格司5人、发改委就业和收入分配司1人。  

  而一位电网公司内部人士告诉记者,电改的核心问题不在于国家电网是否要拆分,而在于理顺价格和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输配电体系,否则,拆分了国家电网,不过是多几个一把手、多建几个办公大楼,越改官越多、人越多、效率越低下。  

  

  电改重启后电价下跌 

 

  在“新电改方案”落地的同时,输配电改革试点也迈出了实质性步伐。  

  据国家发改委发布的消息显示,2015-2017年深圳市电网输配电价水平比2014年每千瓦时下降1分多钱。  

  据悉,在首个监管周期的3年内,输配电价水平将呈逐年递减趋势。国家发改委表示,此次核定出来的未来3年的输配电价相比2014年的输配电价有所降低,是此次改革试点的主要成果。“这个成果的受益者是广大电力用户。国家发改委已要求广东省发改委根据2015年输配电价下调情况,提出降低深圳市电力用户销售电价方案并尽快实施。” 

  而从此次试点可以看出,政府转变了监管模式,对电网企业监管由现行核定购电售电两头价格、电网企业获得差价收入的间接监管,改变为以电网资产为基础对输配电收入、成本和价格全方位直接监管。  

  同时,政府改进了定价方法,首次按“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方法测算制定独立、明晰的电网输配电价,并建立了成本约束机制,对输配电成本进行了严格成本监审。而独立输配电价体系的建立还有利于增加销售电价调整的透明度,促进电力市场化。  

  继深圳市电网后,国家发改委已批复内蒙古西部电网启动输配电价改革试点。2015年还将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为全面推进输配电价改革创造条件。(转自北极星电力网,来源:华夏时报作者:王冰凝)